全县总面积228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9万公顷;辖7个乡,5个镇,223个村民委员会,6个居民委员会,2007年末总人口3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3.94万人,非农业人口3万人,人口出生率12.96‰,自然增长率6.56‰,计划生育率96.79%,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和布依族。主要矿藏有大理石、煤、陶土、石膏、方解石、冰沙石、石英、亚晶石等,森林覆盖率达40%。全县生产总值完成91155万元,同比增长14.6%,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43125万元,同比增长6.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4899万元,同比增长17.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3131万元,同比增长25%。完成财政总收入7173万元,同比增长26.93%,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074万元,同比增长33.25%。地方财政支出33727万元,同比增长19.06%。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437万元,同比增长18.74%。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37万元,同比增长15.32%。农民人均纯收入2015.13元,比上年净增355元,增长13.35%。
紫云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